鄂建〔2019〕2号
各市、州、县住建局、公安局、消防支(大)队、人防办、政务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以下简称联合审图)是指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按照 “统一标准、结果互认、依法监管 ”的工作方式,实现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人防等各相关部门的“多审合一”和事中事后监管。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审查、各相关部门共用审查报告,依各自职责进行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督的联合审图管理机制,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网通办”, 依托 “互联网+审图 ”进行数字化审图和监管,全面提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图审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一站式”技术审查,并对其审查承担相应技术审查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审图情况,依各自职责进行行政审批和监督。
2.实行“一网通办”。联合审图实行全过程在线办理,纳入县级以上各级政务服务网,与省政务服务网和各相关部门的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3.保证质量安全。健全以审图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始终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的把关作用。
4.提高服务效能。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中优化服务,减时增效,优化投资环境。
5.坚持依法监管。各相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能,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省内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涉密工程),以及《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主要任务
(一)实现数字化审图和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公安、消防、人防、政务服务等各相关部门建设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系统(即数字化审图业务和监管系统),指导各地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系统,实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图审机构与各级政务服务网和各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在线协同完成数字化联合审图工作。
(二)编制审查要点。按照法律法规和现行的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省公安、人防部门分别会同省住建厅编制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防、防空地下室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省住建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编制省建设工程消防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加强技术指导,提高设计与审图的质量安全水平。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台地方审图要点。
(三)实行“多审合一”。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委托一家图审机构进行综合性审查,即由同一家图审机构对同一项目对包括消防、技防、防空地下室等各专业在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技术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通过的出具审查合格书。
(四)实施并联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防部门依据图审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等进行并联审核,审核意见分别提出,不得互为前置条件。
(五)统一审核体系。在全省实现联合审图“一个系统”即通过省级和各市州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即在县级及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施工图审查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即《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图办事指南》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即制定实施《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图实施办法》规范审核运行。
(六)提高图审机构业务水平。省住建厅会同省公安、消防和人防部门做好对图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通过完善流程、充实人员和加强培训等方式,提高联合审图的能力。开展湖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并在各级政务服务网和各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网上公布图审机构名录,各综合审查机构应按照经认定的审图资质范围承担相应审查业务。
(七)加强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管。省住建、公安、消防和人防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制度、图审机构与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文件纳入城建档案归档管理范畴。规范审图行为,实施审图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图审机构和从业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将联合审图工作和经费统一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人防等各相关部门负责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实现“多审合一”和事中事后监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人防等各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确保落实联合审图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推进联合审图工作列入省政府对市(州)、县(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目标考核任务。对不认真履职的市(州)、县(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启动问责。各地应建立相应监督检查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联合审图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加强舆论引导,增进建设单位、图审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代印)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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